發(fā)布時間:2024-01-15
1月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車輪轂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23~1.71美元/千克。涉案產品為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無論是否有配件,用于機動車輛的鍛造鋁合金車輪轂或鋁合金車輪轂。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70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鋁合金車輪轂以及用于兩輪車的鋁合金車輪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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